4月21日,由四川省生態環境廳、省發展改革委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、省能源局、瀘州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組成的認定組對川南發電公司2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進行現場認定,并一致通過了2號機組的環保達標認定。
認定組聽取了川南發電公司2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情況匯報,并現場勘查了2號機組脫硝設施、電除塵設施和脫硫設施運行情況,調閱了污染治理設施超低排放改造后運行歷史數據,查閱了竣工環保驗收監測資料及其他有關資料臺賬。
認定組認為,川南發電公司2號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,煙塵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穩定,滿足《四川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實施方案(2016—2020年)》(川發改能源[2016]239號)中規定的“在基準含氧量6%條件下,煙塵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mg/Nm3、35mg/Nm3、50mg/Nm3 ”的超低排放改造要求。經充分討論,認定組一致認為:四川瀘州川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號機組符合國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。